刪爭議 政院拍板再生醫療雙法

行政院會昨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規範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應先完成人體試驗,但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的緊急需求例外,開啓癌症治療新篇章。記者曾吉鬆/攝影

行政院會昨通過爭議多時的「再生醫療雙法」,將原本最大爭議的「初步療效」刪除,要求所有再生技術都得進行人體試驗,但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的緊急需求(恩慈治療)、特管辦法已開放項目例外,另也要求相關研究禁用於繁衍研究用胚胎;違法執行再生醫療者罰則提高十倍,最重可罰兩千萬元。

衛福部去年推出「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兩項草案,因爭議過大,最終暫緩三讀。行政院會昨再通過兩項法案,刪除允許醫療機構達一定案量可成立公司、去除「證實初步療效」即可執行規定等爭議條文,並加重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的罰則、要求主管機關定期公開品質資訊。

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說,再生醫療雙法是國內發展再生醫療的重要里程碑,讓後續作業能在合法前提下進行。

王必勝說,再生醫療範圍廣泛,不僅限急重難症,如血液方面的癌症治療,或是關節軟組織的修復,也放寬危及生命的特例情形,無需完成人體試驗。

對於「再生醫療雙法」草案將送立院審議,專家期待透過立法讓醫院及民衆更有保障,遏止亂象。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李光申指出,草案取消醫療機構可設生技公司,此舉避免醫療院所球員兼裁判,期許雙法帶動再生醫學形成護國羣山,帶動相關產業鏈發展。

臺灣藥學會理事長康照洲指出,新版再生雙法有兩點希望寫得更清楚,雖然「再生醫療法」原版爭議條文已改善,但新版本仍未清楚說明再生技術如何覈准、誰來審查等;新版「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規範,再生醫療有附款許可者,應經由再生醫療審議會通過,有疊牀架屋疑慮。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提醒,新草案仍有不足之處,例如第十九條允許母親爲胎兒決定提供細胞,這可能導致電影「姊姊的守護者」劇情在臺上演,家長可能爲了治療老大,不斷讓老二成爲捐贈人,這仍須凝聚社會的共識,瞭解主流民意爲何,加強把關。草案加強違法廣告查緝,卻缺乏對亂象的規範,希望也能入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