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與人夫溜進「公司旁摩鐵」 汽車女業務遭抓包扯:分樓休息
▲在汽車公司擔任業務的陳姓男子,2019年間被妻子抓到與女同事在離公司不遠處的摩鐵開房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在汽車公司擔任業務的陳姓人夫,2019年間被妻子發現他在上班時間,於公司同條路上的某間摩鐵與劉姓女同事開房間,陳妻知情後一狀告上法院。法庭上劉女辯稱,當天下午是去找客戶,僅是中途停靠,且2人有「分樓休息」,但法官不採信她說詞,認爲陳女行爲侵害陳妻配偶權屬實,判她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陳男與妻1992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1子,陳妻2019年7月15日發現老公與公司女同事上摩鐵開房間2小時,深感遭受背叛,夫妻倆更時常爲此爭吵,她後來因承受不住精神折磨與傷害,氣得蒐證上法院提告,向小三求償50萬元。
陳妻痛訴,劉女與她老公是公司同事,2人已共事多年,期間劉女明知陳男已爲人夫,平日仍常假藉業務之名與其過從甚密,甚至還被她無抓包在公司不遠處上摩鐵,行爲明顯已逾越普通男女之間的交往。
法庭上,劉女矢口否認侵害劉妻配偶權,她辯稱自己當天肚子不舒服又過敏,下午剛好要去彰化找客戶,纔會中途先找旅館休息,強調2人在摩鐵內沒有共處同空間,陳男在樓下聯絡客戶,她則獨自在樓上休息。
新竹簡易庭審理時認爲,陳男與劉女前去的摩鐵與公司均在新竹市中心同一條路上,倘若2人當天下午要去找客戶,應該可以午餐後即從公司離開,根本沒有必要在距離公司不遠處找摩鐵,又在裡頭休息2小時,行徑實在有違常情,且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審酌雙方財力後,認爲劉女應賠償陳妻15萬元較爲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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