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搭公車腳壓傷 司機反蒐證490萬索賠變64萬元

▲ 少女公車腳壓傷索賠490萬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臺北市1名13歲的潘姓少女放學準備搭公車回家,想不到就在上公車時,少女的右腳被公車車輪輾過導致跗骨骨折家長司機提出告訴索賠490萬元,但壓到少女右腳的于姓司機不服氣,自行蒐證發才現少女的腳在復健之後就已經恢復正常,因此法官判賠金額大縮水,司機及公車公司原本的百萬賠償金變成64萬元。

公車站牌人來人往,很多民衆搭公車上下班、上下學,在等待時如果沒注意,腳掌很容易就被車輪壓到,民國98年10月間,1名13歲潘姓少女放學回家,在大安森林公園附近公車亭等待公車,就在猶豫要不要搭乘時,司機當下沒有發覺即關閉車門,少女的右腳腳盤被車門夾住,痛得急收回。

接着公車啓動後,少女右腳踩在馬路上,又被公車右後輪壓了1次,右腳一連壓兩次,造成跗骨骨折,少女認爲右腳嚴重受傷,必須長期矯正,因此向于姓司機及客運公司索賠490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250萬元。

▼壓傷少女右腳復健後正常,司機反蒐證判決金縮水。

于姓司機決定自行蒐證,赫然發現少女復健之後活動自如,高等法院法官送請鑑定,雖認爲少女的勞動能力減損4%,但司機有明顯的業務過失,判決金額也因此大縮水,最終從490萬元的賠償,變成64萬元。全案潘姓少女仍可上訴,司機及客運公司不得上訴。

針對這起判例,1位老先生表示,「這個眼睛都會注意到乘客上下車有沒有、夠不夠時間,他(司機)會注意。」另1名女性乘客有過驚險的經驗,她說,「司機在停靠的時候,我曾經跟司機(公車)很靠近過,他就轉彎的角度太大,他好像沒有看到我,然後後來我就往回跳回人行道那邊。」

民衆站在公車亭等公車,如果不小心恍神,加上司機忙於載客,就很容易發生危險,民衆在上下公車時還是要多注意安全。(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