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成功國中僞辦招標」案 竹縣議員林昭錡等3人判無罪

新竹縣成功國中。(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記者陳思妤綜合報導

新竹縣成功國中在98年辦理「臨時上課教室裝修工程」,時任校長文龍總務主任李盈璋遭控,逕行將未獲縣府覈准也未依序招標的工程發包給常興工程負責人現任議員林昭錡施作,被新竹地檢署刑法公務員不實登載」罪嫌起訴;新竹地院近日宣判檢方所提證據難以認定被告之犯行,3人皆獲判無罪。

起訴書指出,成功國中在98年8月借用縣立體育場看臺下方當臨時教室,申請「臨時上課教室裝修工程」經費,當時的校長劉文龍與總務主任李盈璋明知「教室冷氣機線路整修工程」尚未獲縣府覈准補助,也未依程序招標,就逕行指定給常興工程公司負責人林昭錡承包施作。

檢方主張,3人明知工程已經完成,還辦理招標、決標等程序,由常興公司以34萬多元得標。李盈璋造假「工程驗收記錄表」,登載不實開工、完工日期,再製作工程結算證明書,林昭錡於承包廠商欄、協驗人員簽章,由李、劉核章,因此3人被檢方依刑法「公務員不實登載」罪嫌起訴。

但判決法官認爲,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成功國中臨時教室冷氣機線路整修工程,有被常興公司提前施作完畢,也無法證明該工程是虛僞辦理招標、決標,而工程驗收紀錄表、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開工及完工日期與實際峻工日期不符的瑕疵,無法推認被告劉文龍、李盈璋、林昭錡等3人共謀,而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因此諭知劉文龍、李盈璋、林昭錡等3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