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從兩岸情勢改變看稅制的變化
從稅制觀點,臺灣一旦將中國大陸視爲境外勢力,就臺商而言,最應注意的是,如以「境外」觀點處理兩岸關係,恐導致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製出現巨大的變化。圖/本報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最近宣稱中國大陸是「境外敵對勢力」,引來了政治上的議論紛紛,外界擔憂兩岸緊張情勢再度升高,且這番話除影響兩岸的政治情勢,也對交流現況出現影響,例如赴大陸地區旅遊要落實登錄制度等,就臺商而言,最應注意的是,如以「境外」觀點處理兩岸關係,恐導致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製出現巨大的變化。
一旦將中國大陸視爲境外勢力,就課稅實務而言,須面臨大陸所得是否要從「境內所得」改爲「境外所得」的調整。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簡稱綜所稅)。這項規定,通稱爲我國個人綜所稅採屬地主義,即只對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的所得課稅(注:個人境外所得是另課最低稅負而非綜所稅)。
另外,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兩岸分爲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而大陸地區的定義是:臺灣地區之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所以,兩岸關係條例中,是將大陸視爲中華民國的領土,也就是大陸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
由於大陸地區被視爲中華民國境內,所以,兩岸關係條例中又規定,臺灣地區個人有大陸所得者,也屬於有「中華民國境內的所得」,個人須把大陸所得併入個人在臺灣的所得,一起適用累進稅率,在每年5月申報繳納個人綜所稅,但個人大陸所得在大陸當地已繳納稅款,可拿回來扣抵在臺灣的應納稅款。
在兩岸關係熱絡、臺灣產業升級壓力與市場開發需求牽引下,臺商大舉到中國大陸投資,個人大陸所得必須申報課臺灣的綜所稅,是許多派駐大陸的臺灣企業幹部,相當重視的課稅規範,但由於兩岸之間課稅資訊無法交流,加上中國大陸的稅制也非常複雜,財政部對個人大陸所得課稅的難度確實相當高。
原本2015年8月兩岸已簽署好「兩岸租稅協議」,兩岸稅捐機關間,可依此協議交流課稅資訊,逐步完善兩岸間的課稅機制,但當時臺灣發生「太陽花運動」,兩岸租稅協議須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後再審議,因此一直沒通過,兩岸租稅協議也告而停擺。個人大陸所得只能由納稅人誠實申報,稅捐機關想進行查覈困難甚高。
租稅的政治性一向相當高,政治情況若有重大變化,很可能影響租稅的課徵方式。以往臺灣將大陸視爲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因而大陸所得被視爲中華民國境內的所得課稅,如今,政府對兩岸情勢「不演了」的態度,直接挑明公開說,將中國大陸視爲「境外敵對勢力」,一旦大陸被政府認定是「境外」時,個人在大陸的所得性質即出現變更,從目前的「境內所得」改爲「境外所得」。
至於這樣的修改,會不會出現稅收損失太多的問題?如依財政部統計來看,2022年共有1.24萬戶納稅人申報有大陸所得,申報的大陸所得總計137.6億元,申報的金額並不高,且這些大陸所得,已先在大陸繳了27.5億元稅款,可拿來扣抵臺灣的稅款,所以,實際上臺灣能從個人申報的大陸所得中,課到的稅款相當有限。
但要注意的是,大陸所得如改爲境外所得並非免稅,而是須改課個人最低稅負,有別於大陸所得被視爲境內所得時,適用5%~40%的累進稅率,課徵個人綜所稅,若把大陸所得視爲個人境外所得,須改課最低稅負時,稅率爲單一稅率20%。這是大部分臺商派駐幹部須留意的可能新調整。
牽一髮而動全身,政府宣稱大陸是「境外敵對勢力」,個人的大陸所得的性質出現改變,兩岸政府間一度要透過合力推動租稅協議,完善兩岸課稅機制的構想,更將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