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賄遭判7年4月 徐永明:將上訴
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被爆向李恆隆「期約 」索取賄賂,臺北地院依貪污罪將徐重判7年4月。對此,徐永明透過聲明表達不服判決,將爭取上訴。(本報資料照)
前時代力量主席、前立委徐永明被控向太流負責人李恆隆期約 索賄,徐永明日前庭應訊時表示,他沒有收錢,他遭「政治金光黨」設計,利用立委名號去賺錢,臺北地院6日依貪污罪將徐重判7年4月。徐永明迴應,對於今日判決,深表遺憾。他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檢方控稱,李恆隆及業者郭克銘、徐永明及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等人在2019年12月2日上午,在立法院徐永明國會辦公室內會面,期約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並由徐永明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爲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也約定由吳世昌作爲收受賄賂的聯繫窗口,並以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