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百萬更一審改判7年半 前縣長李沃士:爭取上訴還清白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前排右二)涉收受廠商100萬元賄款,金門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李沃士有期徒刑7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涉嫌收受廠商賄款100萬元,在其縣長任內壓低金酒公司酒基售價,協助特定廠商取得「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2015年被依貪污罪起訴,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二審時改判無罪。金門地檢署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5月29日金門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李沃士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對此,李沃士表示會再爭取上訴,「還我清白」。

據瞭解,有金門「金雞母」之稱的金酒公司,爲金門縣政府的縣營企業,每年均有數10億元繳入縣庫。自1992年戰地政務解除後,包括陳水在、李炷烽、李沃士、陳福海及楊鎮浯等歷屆縣長,均因金酒業務涉入官司。

檢調追查,李沃士在第5屆縣長競選期間,陸續接受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贊助1、2000餘萬元的競選經費。李當選縣長後,看好金門高粱酒在大陸白酒市場銷售潛力,與徐明哲等人研析推動高端白酒,由經銷商向金酒公司購買陳年酒基,設計包裝爲精品高價白酒後行銷全球。

根據檢調指出,徐明哲多次向李沃士告知其屬意的酒基售價,並於2011年7月8日晚間在其臺北市帝寶招待所設宴招待李沃士、蘇鳳英夫妻,席間請李沃士利用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獲李沃士允諾,徐明哲將100萬元現金以牛皮紙袋包裝再置放提袋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交給不知情的蘇再轉交李,席間並請託李利用職權,壓低高端白酒品牌的酒基售價。

檢方認定,李沃士收受100萬元賄款後,即多次利用職權向金酒公司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認定被告李沃士就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格行使覈定權具有對價關係明確。5月29日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宣判,二審時獲判無罪的李沃士被改認定涉犯貪污罪判刑7年半,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

對此,李沃士僅低調錶示,沒有的事被纏訟10年真的很無奈,他將會再爭取上訴,「還原事實、還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