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前縣長李沃士收賄案 判7年半定讞

金門前縣長李沃士收賄案被判刑7年6個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金門地檢署已啓動防逃機制,確認李沃士仍在金門,昨送達傳票是本人簽收,要求他近期報到服刑。李沃士昨未接電話,今天玄佑宮安座入火典禮是否現身引關注。

金門地檢署表示,接獲金門高分檢轉知判決定讞後,昨天立即指揮司法警察啓動防逃機制,昨送達傳票是李本人簽收,目前掌握他行蹤,確認仍在金門,後續將依法執行到案程序。海巡與移民署也接獲檢方通知啓動防逃,管制李沃士出境出海。

外傳李沃士昨早現身水頭碼頭,據悉應是到碼頭接船迎接要參加玄佑宮安座入火大典的大陸宮廟人員。檢方說,司法執行與宗教活動無關,會嚴格依法律程序處理,確保不受外界因素干擾。

記者多次致電李沃士電話無人接聽,李對判決或宗教活動尚未公開回應。一名親近友人表示,昨下午有去看李沃士,聊了半小時,他轉述,李很坦然,心情未受影響,僅跟他說,「無罪的人何需要逃,有罪的人才會逃」,李下週會準時去報到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