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長帝寶收賄百萬!判7年半定讞 離廈門太近...檢啓動防逃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涉貪,遭判刑7年6月定讞。(圖/翻攝自李沃士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遭檢方查出,在2011年間收受賄賂100萬元,協助廠商取得「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竟要求金酒公司降低基酒價格,被依照貪污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判刑8年,二審改判無罪,但更一審又逆轉改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李沃士是國民黨籍,於2009年當選金門縣第五屆縣長,檢方查出,李沃士在競選期間,陸續接受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2人贊助的1、2千萬元的競選經費。當選後,2人看準金門酒廠的實力,打算插手酒廠生意。
2011年7月初,當時金門酒廠進行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評價作業過程,徐、黃2人認爲金門高粱酒在大陸白酒市場頗有潛力,因此由徐男出面邀約李沃士、蘇鳳英夫婦,到位於臺北市豪宅「帝寶」內招待所餐敘。當時徐男請託李沃士以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金門酒廠的酒基售價,李沃士答應。之後李沃士夫婦要離開時,徐男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交付裝有10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不知情的蘇鳳英。
李沃士收錢辦事,隔月就召集當時的金酒公司董事長李清正,以及總經理、營業組組長等人進縣府議事,並在會議中指示將年份酒基牌價打折出售。李清正等人也依照李沃士指示,在金酒公司的評價會議中,決議重訂各年份酒基牌價,但最後因金酒公司內部有許多意見,無法決定。經過多次會議,李清正於當年10月底的公司董事會中,直接裁示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徐、黃2人也未能取得標案。
案經檢方查證屬實後,將李沃士等人提起公訴。一審金門地院審理後,將李沃士判刑8年,但二審福建高分院則改判無罪,但更一審又改認定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蘇鳳英仍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李沃士將入獄執行,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以防止落跑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