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泰國槍殺案周男30萬交保 北檢不服抗告了

涉案臺籍男子周昱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案,涉案臺籍男子周昱帆從柬埔寨返臺,臺北地檢署依殺人、毒品罪聲押。法院審理時,周稱僅協助清理現場血跡,臺北地方法院2月28日裁定周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認爲,周昱帆辯詞避重就輕,公訴內容與目前掌握事證不符,且相關事證均在泰國。檢方不服裁定,已向法院提起抗告。

周昱帆與臺籍王姓、許姓、林姓男子及一名泰籍女子涉案。據悉,周稱,泰國大麻合法化時,他隨王到泰國開大麻店,學種大麻及幫忙關店收帳,王預計收掉大麻店轉往柬埔寨談生意,他不清楚談何種生意,命案後提早離開泰國。

周昱帆於2月26日從柬埔寨金邊國際機場搭機回臺,在桃園國際機場被刑事局帶回調查,警詢後請回,待泰國警方提供進一步涉案事證資料。北檢隔天以被告身分約談周,檢察官訊問6小時後轉列殺人、轉讓毒品罪被告,當庭逮捕後聲押。

北院開羈押庭並指出,本案大部分犯罪行爲與證據在國外,我國對周昱帆涉犯殺人、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有審判權,周手機被警方扣案,承諾願配合調查、同意日後搜索,基於比例原則,無羈押必要,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爲保全證據,2月28日晚間至29日搜索4嫌住居所共6處地點。

檢方認爲,周昱帆的辯詞避重就輕,公訴內容與目前掌握事證不符,且相關事證均在泰國,檢方不服法院裁定,已向法院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