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已押2個月」新北綠議員林銘仁獲裁定300萬交保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疑利用姊姊、妻舅身分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9月20日起遭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15)再度開庭裁定300萬元交保。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疑利用姊姊、妻舅身分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自9月20日遭到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今(15)日新北地院再度開庭,裁定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交保金需在今日晚間10時備齊繳交。

據檢方統計,林銘仁自2006年至2018年止,共詐領681萬餘元,除了用親友當人頭外,林銘仁也將實際工作的助理低薪高報,甚至要助理領到錢後將多的錢繳回。

同案被告的私聘助理包括楊美娟、林秋雪、蔣孝文,以及公費助理蘇益和、李承恩、李佳靜、林育緯等人,其中除蘇益合及李佳靜,其餘被告皆與林銘仁有親屬關係。

今日開庭期間,林銘仁對於公費助理以外的人有誰?支付多少薪水皆向法官表示「10多年前的事情記不清楚」、「助理流動性太大,要交保出去查才能列舉出來」;林銘仁也藉此請求法官裁定具保,讓他能夠進行資料統計以利後續調查。

不過法官審理時,林銘仁的許多說詞與其餘被告兜不攏,例如其二姐林秋雪供稱,僅2009及2010年在林銘仁服務處「偶爾」幫忙打掃,也沒有領所謂的助理費,且自2011年起已另有工作,並未在林銘仁服務處工作,但林銘仁認爲其「有點失智」並反駁,自2009年到2018年間林秋雪都有在服務處從事清潔工作,每個月給2萬元費用。

蘇益和經檢方訊問後表示,薪資實領不到5萬,林銘仁卻在法庭上信誓旦旦供稱,5萬沒有繳回,因其負責的工作爲經營黨員,開銷相當龐大;至於其他被告坦承有浮報薪資,林銘仁則供稱「不記得,可能、應該有浮報」。

林銘仁提到,該案發生於數十年前資料已不可能更動,且同案被告皆已坦承犯行難有串證可能性,另身爲議員若逃亡等同於自招「我有罪」,更何況「本來就沒貪污所以不可能逃亡」,因此向法院提起希望能以100萬元交保。

經合議庭評議,林銘仁說詞與其他被告不符,至今也未提出「公費助理費繳回是作爲私聘助理所用」之證據,且所涉犯罪重本刑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

合議庭指出,然考量本案偵查終結,相關證人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尚可透過羈押以外之手段加以拘束,無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以三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以及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進行聯繫或接觸。如有違反,得再執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