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雲林縣議員江文登50萬元交保

雲林議員文登涉嫌詐領助理費逾百萬元,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摘自江文登臉書)

雲林縣議員江文登涉嫌自2010年起,以人頭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供家庭開銷所用,金額逾百萬元,被雲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涉嫌重重聲請羈押,後被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江文登強調自己沒有詐領,基於偵查不公開不願進一步表示意見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豐正、吳文城7月2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江文登住居所等處所,發現,江文登自2010年起擔任雲林縣議員迄今,明知李與江男均未實際擔任其助理,也沒有支領薪資,涉嫌以李、李2人爲其議員服務處助理的名義,向雲林縣議會請領議員助理員工薪資,所得之款項,供其家庭開銷使用,不法所得逾百萬元。

檢方指出,江文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財物罪嫌,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全案現由檢察官擴大追查中。

江文登否認詐領,相信司法終會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