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法未納自立生活 民團籲立專章、增助理
121萬身心障礙者權益沒保障?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但草案卻未納入「自立生活」條文,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19日指出,現行狀況仍是障礙者家庭聘請外籍看護,或家庭成員犧牲生活或工作全職投入照顧,呼籲草案應納入自立生活專章,並增加社區服務和個人助理人數。
機構成障礙者囚牢
根據衛福部2024年第一季的統計資料,全臺有超過121萬身心障礙者,其中超過65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就有580302名。衛生福利部8日發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預告,修法範圍包括通用設計、加嚴機構人員與負責人聘僱與歧視言論規範,公告期間30日。
對此,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18日發佈新聞稿聲明說,該草案未見「自立生活」相關文字,讓聯盟感到十分詫異與失望。在2022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家報告審查意見也寫到,「國家沒有優先投資能夠避免身心障礙者孤立與隔離的社區式支持服務政策」,反而計劃在2027年以前建造13家新機構。這與CRPD所要求的背道而馳。
「臺灣各類機構高度限制管理住民生活、照護方式非常機械化,導致人在裡面住久了,會和社會連結薄弱、身心功能退化,未來無法有其他希望與發展,隔離直到終老,」聯盟如此指出。
立專章、增助理
聲明指出,公約所規範的「自立生活」的權利,是讓身心障礙者在合適的人力協助下,共同克服生活障礙問題,並提供障礙者足夠的支持。然而,現今政府提供的服務與個人助理資源不足,導致身心障礙者被限制每天洗澡、吃飯、上廁所和外出的次數。同時,許多障礙者家庭需聘請外籍看護,或家庭成員得犧牲生活或工作透入照顧,甚至最後不得不送將身心障礙者送入機構。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呼籲《身權法》必須納入「自立生活」專章,國家應制定有時間進程的去機構化計劃,並協助離開機構的障礙者,能在社區生活中獲得必要且及時的支持,同時必須增加社區服務和個人助理的人數,並闡明個人助理服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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