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磊/自我決定的權利!身障者的自立生活
▲身障者應該擁有尊嚴的生活。(圖/Gareth Williams, CC 2.0)
身障人士如何過着有尊嚴的生活?如何參與更多的公共事務?如何過自己想要的生活?這都需要配合自立生活理念的推廣,纔有機會讓身障者的生活過得更有尊嚴、踏實。
何謂自立生活理念?其實它源起於美國加州的柏克萊,是一位名字叫做愛德羅伯茲的大學生所發起的,其主要的運動宗旨是要推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的「自主決定權」,並且強調「障礙」爲一種身體特徵,並增進社會大衆對「個別差異」的尊重,該理念也隨着時間的推移向世界擴散。
臺灣在2007年由障礙者先成立全臺第一個「社團法人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機構,隨後在2012年接着成立「社團法人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2014年「社團法人臺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與「社團法人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這些自立生活協會的成立,除了要積極推廣自立生活理念之外,也扮演着協助身障者過着自立生活,並同時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資金與資源來爲身障者過着有尊嚴的生活。
本文認爲若要積極強化該理念,除了障礙者本身的努力外,還必須從兩方面來着手,爲方便說明,本文將用表格的方式陳述,並畫定3個層次來說明:
藉由三層次的相互溝通、調合,「自立生活」理念纔有可能在臺灣確實的落實,否則非但不能讓「障礙者」過着有尊嚴的生活外,也會這羣社會上的「弱勢」持續被邊緣化!
●作者宋磊,社團法人嘉義市新世界自力生活協會會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