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單車載人要罰 網友:姑娘只能在寶馬裡哭泣了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深圳市人大近日表決通過新的交通條例,駕駛自行車載人載物,未來將處20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對此,不少網友無法理解,認爲不合理也不合人情,有人甚至感嘆:「深圳的姑娘們只能在寶馬(BMW)裡哭泣了,深圳的大爺們買了韭菜只能掛在胸前了。」

25日,在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條例折中了「行人闖紅燈」罰款標準,改爲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警告,或者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而駕駛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載人、載物的,將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對於闖紅燈罰款,網友尚可理解,但自行車不能載人、載物,網友不太認同。有人指出,這種處罰手段方式「太霸道」。也有人質疑,「那騎車買菜呢?載一袋米呢?一個行李箱呢?還有送煤氣、送報的人員,以及接送小朋友上下學的家長們呢?難道都要買車?」

▲深圳新條例規定單車不能載人。圖爲電影《不能說的秘密劇照。(圖/取自網路)

還有人感嘆道,以後不能騎單車女生出去玩了,「深圳的姑娘們只能在寶馬裡哭泣了!」而深圳的大爺們買了韭菜,也只能掛在胸前了。

深圳交警局一位交警接受《羊城晚報》訪問時說,對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載人、載物的,交警一直在進行處罰。在實際執行中,主要針對電動車這樣的非機動車進行處罰,發現自行車載人、載物,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性化執法,例如市民騎自行車買菜就不需要擔心會面臨處罰。

福田大隊一名交警指出,自行車載人違反交通規則本不是一件新鮮事,多年前的管理條例中便有明確規定,衹有1.2米以下兒童可坐後座。條例通過後,自行車則堅決不能載人,發現後會開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