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正過三讀! 亂傳謠言最重罰100萬、關3年半

▲傳訊息示意圖。(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亂傳食安謠言恐被關!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版《食安法》第46條之1條文,增訂散播食品謠言或不識訊息,且造成公衆或他人損害者,可處3年半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新制將在總統公佈3天后生效,最快今年就能針對假消息進行裁罰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受訪時表示,食安資訊民生重要議題,近年來資訊流通快速,謠言或不識訊息產生影響也隨之提升,爲杜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造成無可回覆的損害,纔會修法針對散佈謠言者進行懲處。

潘志寬提到,若需動用刑法開罰,必須符合3要件證實爲假訊息、動機機帶有惡意、對特定對象造成損害。而長輩羣組雖然經常有謠言流竄,但若經認定爲符合上述條件,皆無法以此開罰。他也拒絕舉「可能遭罰」案例,「否則會造成人心惶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