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反對交通微罪不檢舉不記點 轟行政院鋸箭式修法:進一步退兩步
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草案及配套措施,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衆檢舉、不記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院會今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草案及配套措施,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衆檢舉、不記點。時代力量黨部傍晚透過新聞稿表示,反對行政院行人安全開倒車,限縮交通違規檢舉、取消逕行舉發違規記點,呼籲行政院退回這種未經詳細思量的草案內容
時代力量表示,今天行政院院會提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也提出了限縮檢舉、取消違規記點的道交條例修正草案,一邊保護行人,一邊卻限縮、取消許多危害行人安全違規項目的民衆檢舉與違規記點。時力立場明確,不贊同行政院如此左右互搏,進一步退兩步的鋸箭式修法。
時代力量指出,行政院說爲了解決執法量能的龐大負擔,院版草案取消了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10項違規項目的民衆檢舉,然而1200元以下的違規項目,都跟騎機車沒戴安全帽一樣輕微嗎?當然不是。
時代力量認爲,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等影響道安和行人安全的違規項目一次通通取消,簡直是爲違規開後門。
時代力量批評,行政院爲解決問題,反倒製造更大的問題,沒有區分違規樣態輕重,就大幅取消民衆檢舉與違規記點,等於是大開行人安全倒車。要緩解民衆檢舉對於執法量能造成的負擔,可以針對個別違規項目對於道路安全、行人安全的危害程度作討論,給予不同的調整,直接用1200元的罰鍰當標準,只凸顯了行政院便宜行事的心態。
時代力量認爲,要解決營業用車載客卸貨停車空間不足造成的經常性違規,應該給予營業用車優先的路側使用權,而不是取消所有逕行舉發的記點,讓重大違規的記點制退回去年修法前。
時代力量表示,嚴正譴責行政院這種便宜行事、大開倒車的修法選擇,並呼籲立法院的朝野黨團,審慎面對行政院提出的修法草案,爲行人及臺灣的交通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