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提高村裡長慰勞金額度?內政部說話了
劉世芳表示,相關訴求涉及村裡長權益制度的全國一致性問題,也涉及增加地方財政負擔,需要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有共識,內政部會持續聆聽各界意見。(內政部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內政部長劉世芳16日接見全國村裡長聯誼總會村裡長代表共16人,就該總會訴求提高村裡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支領慰勞金額度、增訂村裡長出國考察費及增加離島地區事務補助費每月增加20%、村裡長團體意外險費用改由內政部支應,以及修法刪除補助條例第8條有關編列補助項目之限制等事項,進行廣泛交流。
劉世芳表示,相關訴求涉及村裡長權益制度的全國一致性問題,也涉及增加地方財政負擔,需要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有共識,內政部會持續聆聽各界意見。
內政部表示,村裡長站在第一線爲民衆解決大小事,在政府施政上扮演重要角色,有關村裡長權益問題,內政部向來都相當重視,具體行動例如內政部已將撥款發放村裡長春節期間1.5個月事務補助費,讓村裡長跟軍公教人員在17日發放年終獎金時間同步領取;又例如內政部開辦全國村裡長保額1千萬元團保,協助村裡長簡便投保,提升人身安全保障,以實際行動肯定村裡長的付出與辛勞。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之1規定,村裡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是由內政部訂定。
因爲該項費用依法是由地方政府負擔,內政部已在去年9月23日邀集相關機關及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並就慰勞金的具體額度,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凝聚共識後,研擬辦法草案。有關村裡長代表提出調高慰勞金額度等5大訴求,內政部會持續聆聽各界意見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