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廢死 陰影仍在
(圖/本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長16日突然從成堆的死刑犯裡抽出1個,然後快速籤準執行槍決,把臺灣藍綠政壇攪得一陣混亂。有人議論說,賴政府有意透過這一槍決,打臉那些指責民進黨實質廢死的人。但我認爲,即使再多槍決幾個死刑犯,都無法脫免賴政府讓臺灣實質廢死的罵名。
衆所周知,民進黨一路走來最爲核心的兩個政策,一個是全面廢除核能,一個是廢除死刑。在野的時候,民進黨是如此主張,在朝掌政時,更是具體在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上實現實質廢死。不久前透過綠色大法官做成實質廢死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只是民進黨在廢除死刑的神主牌上再敲上安心的一釘。
民進黨深知,民衆逐漸透過最近的幾件法院判決,查覺到臺灣已進入「法院難以對極惡犯罪判處死刑」的社會。說穿了,也就爲了平撫民衆這股不安情緒,免得傷及未來選舉,賴政府16日才從37名他們一直不願槍決的死囚中,挑了黃麟凱執行死刑。
懂得民進黨廢除死刑政策的人都知道,目前關在土城看守所死囚牢裡的36名等待槍決令的死刑犯,不是民進黨達成臺灣廢除死刑政策的真正目標。所有目前仍在審判,以及未來可能進入審判的極惡犯罪被告,全部不要或不能判處死刑,纔是民進黨的真正目的。
就拿法務部長說明籤準執行黃麟凱死刑的理由,是黃所涉犯行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才籤準執行死刑的這段話,我就聞到部長極濃的心虛味,充滿了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歪理,更遑論要說服司法界,說服社會大衆。
死刑今天在臺灣之所以形成社會大衆關心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在於很少有願意判處被告死刑的法官。目前關在死囚牢裡等待槍決的死刑犯,全都是法務部長定義的「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犯情節最重大之罪」,纔在法官「執筆三嘆,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情況下,被判處死刑定讞。
憲判字第8號判決既認定死刑合憲,卻又要求必須歷審法院所有參與審判的法官「一致決」,才能做成死刑判決,就是有意把臺灣死刑的法律實質卡死,直接爲惡徒「求其生」,而讓法官連「執筆三嘆」的機會都沒有。
說實了,憲判字第8號判決就是民進黨不敢得罪反廢死的民意,卻又要實現自己黨廢除死刑的核心政策而採取的兩面手法。這樣的兩面手法,不因槍決一個死囚當樣板而有所改變。(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