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20萬元賣清潔隊員職缺 屏東前崁頂鄉長林光華判囚8年

前屏東縣崁頂鄉長林光華2017年間在他住家接受陳姓女子請託,收了她120萬元錄取陳的兒子成爲正式清潔隊員,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屏東縣崁頂鄉長林光華2017年間在他住家接受陳姓女子請託,收了她私房錢120萬元的千元鈔,林口頭表示「不好啦」,但收下賄款後錄取陳的兒子成爲正式清潔隊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林判刑8年,褫奪公權6年定讞。

陳女在2018年農曆年後,聽聞鄉里間傳聞有鄉民行賄而錄取崁頂鄉清潔隊正式清潔隊員之訊息,她考量兒子郭姓男子2009年起擔任屏東縣崁頂鄉清潔隊臨時人員後,每年有不予續聘之風險,也知郭從小因病發高燒而言語遲緩,不易求得正式清潔隊員職缺,竟行賄鄉長。

陳女爲能讓郭男有較穩定之工作,期能由清潔隊臨時人員成爲正式清潔隊員,2018年4月間將她住處寢室衣櫥內私房錢,湊足120 萬元千元鈔後,再以紙包裝並放置於手提紙袋內,騎乘機車前往林光華住處送錢行賄。

陳女將120萬元賄款放置於林光華住處1樓客廳茶几桌上,向林拜託「給一個機會」,林雖口頭說不好啦但仍收受賄款,2018年5月2日徵選辦理面試後錄取郭男,並經林光華覈定確定後,郭男在5月25日報到任職清潔隊員。

高雄高分院斥責林男身爲一鄉之長,本應奉公守法,爲民表率,廉潔自持,竟賣官鬻爵,有違選民之託付,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林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