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納骨櫃業者賄賂800萬 苑裡前鎮長劉秋東遭起訴
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涉嫌在公所新建納骨塔時,收受納骨櫃業者賄賂800萬元,全案偵查終結,劉姓被告及廠商李姓男子、郭姓男子與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等人,遭檢方分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泄密罪及圖利罪提起公訴,劉於偵查中並繳回犯罪所得。
苗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呂宜臻偵辦苗栗縣苑裡鎮劉姓前鎮長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月10日全案偵查終結,起訴被告劉姓前鎮長涉犯收受賄賂罪、泄密罪;廠商李姓男子、郭姓男子涉行賄及圖利罪;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涉犯圖利罪及泄密罪,劉於偵查中並繳回犯罪所得800萬元。
全案是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接獲情資後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於112年7月25日、112年11月8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經訊問相關被告及證人共18人,審閱卷證資料交叉比對後,查得廠商李姓男子、郭姓男子知悉納骨櫃所需的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在國內僅有二間公司製造並販售,2人即先行壟斷材料,並提供載有「SMC耐燃二級複合材料需爲國內生產」等文字之設計圖說予擔任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規畫以綁定材料的方式,使其他納骨櫃廠商無法投標採購案。
郭姓男子另與劉姓前鎮長議定行賄金額,待郭姓男子經營的公司得標苑裡鎮公所納骨櫃增設工程案後,即由郭男交付共800萬元給劉。
檢方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以國家授予的職權或職務上的實質影響力,作爲取得私人利益的對價;政府採購案件也應本於公平、公開競爭的原則,促進公共建設之品質,勿以綁定規格或材料等不公平的方式取得標案而獲取不正利益。未來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偵辦貪瀆等相關不法案件,以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的信賴。
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涉嫌在公所新建納骨塔時,收受納骨櫃業者賄賂800萬元,遭檢方提起公訴。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