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費催繳單貼門口 限7天不得侵犯隱私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發現水、電、瓦斯業者爲了催繳欠款或告知即將停水、停電或停氣,常把通知單貼在住家門口,上面寫着姓名和欠款金額,「簡直是討債集團」,市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認爲可能侵犯隱私,甚至因張貼期限過久而危害居家安全,要求經濟部、臺電、臺灣自來水公司、瓦斯等業者停止相關行爲,未來若對消費者有侵害之虞,將予以處罰。

新北市消保官張祐齊表示,水電、瓦斯業者在住家門口信箱上張貼通知單,用意是避免居民漏收信件,一般是即將要斷水斷電,因嚴重影響民生權益,且申請覆水、覆電需要一些時間,纔有必要這麼做,但新北市政府近來接到民衆投訴,全家出國一陣子,返家卻看到大門口貼着滿滿的通知單,上面不但有屋主姓名,還有欠款金額,「簡直是討債集團」。

張祐齊說,業者希望透過街坊集體壓力,讓屋主沒有面子,卻涉及泄露隱私,且可能讓小偷藉此判斷屋內長期無人在家,危及居家、財產安全。爲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市4日邀集經濟部、臺電公司、臺灣自來水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及欣欣天然氣等業者開會討論並做出結論

新北市規定,要求業者不得爲催繳欠費即使用公告性質通知單,僅能用於告知即將停水、停電、停氣等重大民生訊息,且對於通知單之內容及張貼時間須作「最小侵害」之處理。

通知單僅能敘明「水號電號用戶號碼」、「即將停水、停電、停氣」、「地址」等資訊,不得載列其他與通知性質無關或涉及消費者個人隱私之事項,且通知單張貼期限至多爲7日,並應於通知單上載明張貼期間,各事業於期間屆至當日即須派員取下。

張祐齊表示,會議結論已函送行政院消保會及經濟部,由經濟部轉知其他事業機構,未來可望成爲全國通行的規定;若業者不遵守規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認定對消費者有侵害之虞,予以處罰。

另消費者如對以上處置方式有不同意見,例如消費者認爲無須張貼通知單,消費者可向各事業反映後,各事業必須以個案方式妥爲處理,以確保消費者自主決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