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安裝電子貓眼 法院:侵犯鄰居隱私應拆除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說法
家門安裝電子貓眼 法院:侵犯鄰居隱私應拆除
隨着智能家居產品功能日益豐富,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將電子貓眼、可視門鎖等裝置作爲“安全衛士”築起家庭“第一道防線”,但隨之也引發了侵害鄰居隱私權的隱憂。
【案件回顧】
沈某和王某是居住在同層的鄰居,兩家的房門關閉時呈直角相鄰狀態,相距不到半米。
王某家門上安裝了智能電子貓眼,通過軟件可查看實時畫面並可錄像存儲。沈某稱其在自家門口停留或外出時,電子貓眼的人體紅外感應觸發功能會自動啓動錄音錄像並上傳雲端。自己和家人時刻暴露在監控下,心理壓力巨大。
與物業溝通無果後,沈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拆除電子貓眼並刪除相關影像。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本案中,王某的電子貓眼監控範圍包括樓道和沈某家門口,可以採集到沈某家中出行人員、出行規律和訪客來往等信息,使得沈某及家人日常出入住宅情況處於監控狀態下,上述信息與沈某及家人私人生活習慣直接關聯,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屬於法律規定隱私的範疇。
法院判決,王某安裝的電子貓眼已對沈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構成妨害,支持沈某要求拆除的訴訟請求。因沈某並無證據證明王某設備裡存儲相關影像,或將沈某及家人的影像上傳網絡或發送給他人,故對其餘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人民說法】
如何在個人安全與避免侵犯他人隱私間找尋平衡?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法官李穎表示,從生產者角度而言,廠家在產品研發時可從規避侵權的角度對此類功能適度弱化,應對用戶場景模型進行更加智能與精準的設計。同時,爲避免因人臉識別而引發相關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案件出現,智能家居產品在設計理念上也應規避人臉數據精準信息的蒐集與記錄,並加強信息存儲安全維護。
從銷售者角度而言,消費者對於隱私權相關法律規定與風險並不瞭解,但電商平臺等銷售方可在產品宣傳時標註產品攝錄範圍並註明拍攝他人隱私的侵權風險,盡到相關提示義務。
對於使用者而言,業主應根據住所佈局、房門朝向等對攝錄範圍與侵犯鄰居隱私的可能性進行分析,適度調整設備安裝高度與角度。如果存在拍攝到鄰居隱私的可能性,可採取事先和鄰居溝通協商,共享監控內容等方式,取得鄰居知情與同意,避免產生後續爭端。
法官提醒,權利的行使應有邊界,自由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廣大居民應規範使用智能家居產品,共同營造和諧安寧的居住環境。(高清揚 實習生 邊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