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部門僱用身障者 超過8成人數採用不足
▲職訓局公告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最新未足額名單,私立單位未足額進用1,513家中,81%不足額進用1人。
職訓局公告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最新未足額名單,私立單位未足額進用1,513家中,81%不足額進用1人,私部門未足額進用人數最多之前3名爲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南茂科技不足進用人數爲27人、聯華電子不足進用人數爲26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不足進用人數爲25人。
公立單位未足額進用49家中,92%不足額進用1人,未足額前3名分別爲國家安全局不足進用9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不足進用3人、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2人。
截至102年10月止,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而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全國公、私立義務單位總數1萬6,017家,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5萬2,299人,實際進用達7萬1,853人,已超額進用1萬9,554人,超額進用比例達37.4%。未足額進用單位1,562家(佔應進用家數9.75%),其中公立單位49家,私立單位1,513家佔未足額家數96.9%仍爲大宗;而私立未足額單位仍以民營事業機構1,447家爲最多。
102年10月與上個月比較,全國義務單位增加103家,法定進用人數增加748人,在未足額家數上,公立單位減少4家,私立單位增加29家。不足額進用單位合計不足額進用2,424人,與102年9月相較減少2人,包括公立單位不足額減少6人,私立單位不足額增加4人。
再就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逾100家之縣市分佈情形排序來看,依序爲臺北市706家、新北市199家、桃園縣158家、臺中市114家、新竹市104家,臺北市較前月份增加9家、新北市增加4家、桃園縣增加6家、臺中市增加1家、新竹市增加4家,5個縣市與上個月相比,不足額人數均增加。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另依同法第43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未達進用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