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翁仁賢刑場伏法 法務部聲明全文: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2016年除夕夜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死囚翁仁賢,1日證實在法務部臺北監獄刑場執行伏法,並由檢察官會同法醫複驗確認死亡,完成死刑執行程序。法務部聲明強調,現階段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堅固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法務部貫徹法治 審慎依法執行死刑
爲落實依法行政,法務部蔡部長於今日批准死刑犯翁仁賢之執行,並於今晚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師,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並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我國的死刑政策,是逐步廢止死刑,然因我國實體法上仍有死刑之規定,故現階段是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及就有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等進行詳盡審覈後,審慎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本部於收受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全案卷證資料後,依循往例指派參事專責審覈全案相關卷宗,並確認最高檢察署有依規定詢查有關死刑受刑人有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 (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再由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等人組成之「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召開審議會議詳細討論,審查其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次依「審覈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查明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其精神狀態等情形,並確認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已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及再一次審認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與審酌所犯情節最重大等程序後,方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
本次執行之死刑犯翁仁賢,經依上開程序審認現無進行任何司法救濟程序與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及其精神狀態、理解能力等均無異常之情形,並考量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其案發時以潑灑汽油火燒之殘酷手段殺害年邁手無寸鐵之親生父母、仍就讀醫學系6年級之親姪2人與素無仇隙之姪媳及其父之看護共6人(犯罪事實摘要如附件),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綜合審酌後認仍須依法執行,以落實依法行政,並彰顯司法正義。
本部瞭解外界對於死刑之執行或許有不同之聲音,然而本部在社會達成共識並修法廢除死刑前,始終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此因「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之基礎,也是我國不變的基本立場,死刑存廢及執行之議題,仍必須考慮我國國情、人民的觀感、歷史文化的影響,而不能完全漠視時空環境及社會現實的價值觀,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本部仍須依法執行,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人權保障爲普世價值,也是我國人權立國的圭臬,本部向來堅持及守護,所以對於死刑犯之執行,本部竭盡「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始依法執行,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絕大多數善良民衆的安全與福祉,這也是本部責無旁貸的責任。
由於各界對死刑存廢尚無共識,本部仍會持續與國內外主張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之團體或人士溝通,並研議相關配套機制,堅實社會安全網、強化被害人保護、推動修復式司法、加強人權觀念宣導與法治教育紮根,期能消弭民衆疑慮以逐步凝聚民意共識,在有合理、合宜之替代方案下,研議可行之具體措施,以符合國際人權趨勢及堅守法治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