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童遭母掌摑捏臉毆出熊貓眼 只因聯絡簿被老師寫改進事項
四歲童遭母掌摑捏臉毆出熊貓眼,只因連絡簿被老師寫改進事項。(賴佑維攝)
桃園一名郭姓年輕媽媽,某天看到4歲兒子的幼兒園聯絡簿上,老師註記着幾項需要改進事項,竟當場惱羞成怒猛摑兒子巴掌,兒子承受不住力道,連續撞到沙發及茶几,事後又因教兒子寫作業時不耐,用手捏臉及扯耳朵,甚至以氣球棍打手臂,造成兒子雙眼瘀青,全身傷痕累累,老師發現追問後才知道被媽媽體罰,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成人年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郭女10個月徒刑,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位年輕媽在108年5月26日晚上8時許,因不滿四歲的兒子拿回家給家長籤的聯絡簿上,老師在其聯絡簿上記載應改進事項,突然當場暴怒,以徒手毆打兒子巴掌,卻因用力過猛導致兒子先撞到沙發再撞到茶几, 導致前額、雙眼腫脹瘀傷等傷害。
又於 108年7月28日晚上 8 時許,在教兒子課業過程中,難忍不耐與怒氣,又徒手捏掐兒子之臉頰、拉扯其耳朵,並持汽球棍揮打其手肘,致其受有左側額頭、臉頰、左手臂、右側下巴瘀傷等傷害。
此外,還於 108 年 8 月 24 日晚上 8 時許管教兒子時,徒手擰兒子耳朵、臉頰,致其受有右側額頭、耳朵、臉頰條狀瘀傷、左側額頭及臉頰條狀傷痕等傷害。
接着還繼續在108年11月4日下午,徒手毆打兒子,導致其撞到地板、茶几,而受有前額瘀青、兩側眼周圍瘀青、鼻部瘀青、兩側肘部瘀青等傷害。
兒子上學時老師多次發現其全身傷痕累累,老師仔細詢問下,才知道被媽媽修理,由於已超過一般管教程度,於是向社工通報。法官審理後認爲,郭女對於管教幼童應尋理 性溝通之方式,竟多次因一時情緒失控,未顧及兒子未滿12歲,身心尚未臻成熟,就以肢體力量當成糾正方式,造成兒子身體、心理受創,依成人年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郭女10個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