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看點二》死刑是國家的怠惰?挺廢死方這樣說

極具爭議的死刑釋憲案,37名待執行死囚聲請釋憲,死刑是否違憲?是否是合憲性限縮解釋但死囚可獲重審的機會?憲法法庭20日下午3點作成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憲法判決。(圖:shutterstock/達志)

極具爭議的死刑釋憲案9/20下午將定出判決,此案源於37名待執行死囚聲請釋憲,但極具爭議。對此,《中時新聞網》特別整理先前在憲法法庭以及意見書中相關重點供讀者參考,以下爲支持廢死方的辯論重點摘要。

律師李宣毅先是追憶早年阿嬤被搶匪殺死,身爲被害者家屬原想復仇,讀法律系後轉變想法,強調應探問犯罪成因,他強調,「死刑是國家的怠惰,藉此給予被害家屬交代,卻掩蓋行政系統的失敗,逃避處理被害人更深層創傷等問題,無助理解社會爲何產生罪大惡極之人」。

而律師李念祖表示,「死刑是否具嚇阻效果並無實證依據,且從古代鬧市公開行刑到現代於隱密處執行,死刑殘酷本質不變,卻因迴避衆人目光更不可能達到嚇阻效果」。李念祖坦言,「法官不是神、不是天,傳統的禮教、替天行道已不合時宜,釋字第576號解釋也早已確認生命無價」。

律師李劍非則強調,「歷年民調顯示若有配套法案,近半數人民贊同取代死刑,20年來歷任法務部長都曾公開表示,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配套」。李劍非點出,「死刑是人類野蠻的行爲標籤,替代方案足以撕下這張野蠻的標籤,請大法官即刻宣告死刑違憲,並要求立法採取可行的替代措施」。

律師高烊輝、翁國彥、李艾倫等人則強調冤案的不可回覆性、死刑量刑的恣意性等可能造成的系統性錯誤,「死刑制度違反《憲法》的基本權,不能交由民意決定或以立法行政之由迴避審查,而要交由憲法審判者實質審查」。

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高涌誠表示,死刑阻礙臺灣成爲「亞洲人權標竿」,國際審查委員早已多次呼籲臺灣應廢除死刑。國際公約強調保障生命權,「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與「廢死」之間,不該被理解爲對立。

高涌誠也說,「現有研究無法證實死刑嚇阻的效力,若國家要主張死刑合憲,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死刑有嚇阻效果,如果無法舉證,就不能認爲死刑合憲。死刑是最廉價的正義,反而會忽略社會犯罪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