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11日回臺!律師研判:恐鉅額「交保」限制出境

記者陳豐德臺北報導

藝人狄鶯孫鵬兒子孫安佐3月時因發表危害校園言論,甚至被找到子彈槍枝零件等,前後遭關押長達249天,11月20日刑滿獲釋後,將在12月11日全程上銬搭乘飛機抵臺,落地後仍然需要接受中華民國法官審判,由刑事局國際科到場接押;律師劉爲廷判斷,孫安佐極高機率會以鉅額保金交保,並限制其出境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劉韋廷表示,根據刑法第7條「屬人主義」,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土犯罪,而最輕本刑爲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話,那麼依法回國後仍然需要接受處罰,孫安佐在國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仍有審判處罰的必要,但孫安佐另外觸犯《恐嚇公衆罪》爲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則不在此列;而依照刑法第9條「外國裁判服刑效力」,孫安佐在國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經確定了判決並執行完畢,若回國審判後刑罰高於美國之判決結果,那孫安佐仍需在臺灣服完剩餘差額的處罰。

劉韋廷還分析,由於這整個案件都是在美國訊問、審判,臺灣的檢察官沒有相關物證,即使取得孫安佐在美國的口供也無法起訴,所以依照臺美之間司法互助協議,美方應該會提供相關資料美國移民官攜帶來臺,再轉交給臺灣刑事局,方便我國後續對孫安佐的起訴及審判。

▼孫安佐11日將上銬搭機返國接受司法審判。(圖/翻攝自賓州射擊中心、翻攝自臉書

基本上有確切證據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一定會起訴,因爲本案並非可以緩起訴的案件,但是依目前社會矚目狀況,並考量孫安佐其父母身家,劉韋廷研判孫安佐會被裁定當庭交保,但會是一筆鉅額「重保」,並至少限制孫安佐的出境,以確保後續開庭可以順利進行;後續審判法界則認爲,法官應該會認爲孫安佐是「無心之過」,且在美國也已經被審判受罰,後續再次服刑機率並不高。

孫安佐在今年3月的時後在美國已非移民簽證,卻持有「大量軍火」屬於聯邦重罪,在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在20日宣判期滿獲釋,由於在國外犯下3年以上重罪我國的司法單位具有追訴權,他將搭乘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班機,從華盛頓起飛,並在舊金山轉機,預定11日晚間7:50分抵達桃園機場,回國接受司法審判。

據瞭解,整個過程孫安佐他將由2名美國移民官陪同,全程將會上手銬腳鐐則不一定,這是他最後一次站在美國的領土,離開後永遠不得再入境,抵達後將由臺灣刑事局國際科、偵四大隊第一隊人員接押,宣讀權益後繼續控制孫安佐的自由,並帶往臺北市士林地檢署開庭。

▼法界認爲孫安佐後續再服刑機率不高。(圖/翻攝自賓州射擊中心、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