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雷、臺數科、東森國際 三方大戰進入第二回合
▲針對東森電視交易一案,東森國際委任律師謝協昌到北檢按鈴申告臺數科。(圖/記者徐文彬攝)
昔日一起打拚的夥伴,因爲東森電視交易案徹底翻臉!1999年來臺投資的凱雷集團,花了約60億臺幣收購了「臺灣寬頻」,將「臺灣寬頻」打造成臺灣第三大有線電視系統集團後,2005年底,以近270億臺幣將「臺灣寬頻」賣出。
2006年7月,凱雷用約390億臺幣買進王令麟創辦擁有13家有線電視的「東森媒體科技」近91%股權,同時增資約17.6億臺幣取得「東森電視」約25%股權,並用約10.3億臺幣再取得「東森媒體科技」所持有「東森電視」約15%股權,合計40%「東森電視」股權。之後,凱雷因王令麟陷入力霸案司法風暴,銀行大抽銀根之際,再增資24.2億臺幣挹注「東森電視」,前後總共投資約54億多臺幣,即取得「東森電視」62%股權,入主經營。
當初凱雷爲了讓王令麟能夠繼續協助他們掌握13家系統,並且維持有線電視穩定經營,凱雷要求王令麟主導的東森集團入夥投資凱雷上層基金。2007年底,因爲力霸案拖累銀行抽銀根,東森集團忍痛將凱雷上層基金的投資「原價賣回給凱雷」,拿錢回來救東森集團各企業。王令麟在力霸案風暴下,還把東森集團海外投資匯回臺灣救企業顧員工,與其他掏空案的情形完全不同,但外界卻仍然一直誤會他。
2010年,凱雷再以約570億臺幣高價將改名爲「凱擘」的東森媒體科技賣給富邦集團的蔡明忠,短短4年,轉手獲利約200億臺幣,相當驚人。這200億獲利當中50億原本應該屬於東森的,但當時因力霸案等不到獲利就先忍痛拋售給凱雷了。
這十幾年來在臺灣點石成金的凱雷,萬萬沒想到這次要了結在臺灣最後的一個投資「東森電視」大舉轉進中國時,竟遭受重大阻礙,不僅交易案破局,更讓在臺灣的凱雷高層,可能面臨長期司法訴訟及可能牢獄之災。
回溯去(2016)年9月19日,凱雷集團臺灣地區負責人專程拜訪王令麟協商東森電視買賣事宜。爲了展現收購東森電視的誠意和財力,王令麟還特地找來銀行業者,當面向凱雷表示,王令麟這邊買方的授信案經初步評估可行,資金不會有問題。凱雷方面希望王令麟能提出正式的銀行承諾函,王令麟一口答應,凱雷另希望王令麟出價再加一點,王令麟當場沒加,不過表示可以考慮,希望凱雷先給條件書,再一併答覆。王令麟同時也很明確告知凱雷:『如果你們把東森電視隨便賣給不適格的人,我王令麟誓死一定捍衛到底,因爲東森是我創的,而且是辛苦經營多年的品牌,絕不能交給不適格的人經營』」。看見王令麟這麼在意,凱雷代表唐子明也沒說什麼,但表示會請律師給條件書,走的時候還又拉着王令麟的手,說:『收購價格再加一點嘛?』。一個多星期後,凱雷就把條件書寄來了。」當時在王令麟身旁的人士回憶道。
當時王令麟認爲,因爲雙方長期合作,情義相挺,加上凱雷買賣「東森媒體科技」獲利超過200億臺幣,投資入主經營「東森電視」這十幾年,本錢早就全部拿回去,還大賺。因此,東森電視買賣價碼只要再協商一下,收回東森電視指日可待。正準備回覆凱雷的條件書並且加價時,沒想到10月14日翻開報紙,赫然看到臺數科要收購東森電視的消息,身旁人士說:「王令麟看到這個消息時,笑一笑說,9月19日凱雷並沒有說No,只是要我們多加一點價,還寄來了條件書呢!凱雷不會不顧誠信,沒再問一聲,就和別人簽約了,這應該是記者捕風捉影的報導吧?只是沒隔多久,東森國際的董事長廖尚文就收到凱雷方面的電話,說他們已經和臺數科簽約,直到下午臺數科在證券交易所宣佈收購消息後,王令麟方纔確認自己『被凱雷耍了』。後來知道,臺數科出的價錢,比王令麟方初步的出價僅僅多了3億臺幣。爲了這區區3億臺幣,凱雷就背棄了多年的合作伙伴,而這個夥伴在有線電視系統投資案可是讓凱雷賺了將近200億臺幣呢。」
消息宣佈後,王令麟對於凱雷爲了再多賺3億而執意將東森電視賣給財務與經營能力大有問題的臺數科,至爲不滿,立即召集幕僚,開始向凱雷集團進行一連串「原始創辦企業保衛戰」,先是一開始的民事官司「確認第一次優先出價權還存在」、「假處分」以及刑事告訴的「誹謗」;而臺數科交易案破局後,另外提出「確認優先出價權還存在」之民事訴訟以及泄漏東森營業秘密給臺數科的「違反營業秘密法」刑事告訴,徹底和凱雷決裂。
凱雷高層推責任 無辜下屬遭波及
今年3月7日東森電視召開股東會,凱雷代表出席卻故意不報到,造成股東會流會,爲此,東森電視爲凱雷對外發表不實聲明指稱,凱雷不報到是因受到東森國際「脅迫」所致,東森電視董事長範瑞穎因此遭東森國際提告誹謗。
臺北地檢署在7月11日下午首度開庭。據瞭解,董事長範瑞穎在誹謗案偵查庭中,雖然不否認他看過對外的聲明稿,但卸責的辯稱聲明稿不是他所寫,是東森電視「法務長所撰寫」。檢察官追問範是否同意聲明稿內容時,範先是遲疑了一下,才又指稱內容是根據凱雷在香港的律師所提供的訊息。檢察官爲釐清聲明稿的依據及來源,考慮傳喚這位香港律師出庭,再判斷是否構成誹謗,但也當庭詢問雙方律師是否有送調解的可能。
在違反營業秘密及背信罪的指控部分,據瞭解,範瑞穎一如誹謗案時的閃躲態度,表示他知道東森電視的財務資料有提供給臺數科,但否認是他提供,並說是根據2006年東森電視大股東協議的授權。不過,法界人士指出,營業秘密加重處罰是在2013年修正公佈,根據新修正營業秘密法,範瑞穎等人將東森電視財務資料提供給有競業關係的臺數科公司,在時間點上已受新修正的營業秘密法所約束,應該不是用2006年的大股東協議就可以免責的。
在範瑞穎把全部責任都推給下屬後,提告的東森國際以及代表東森電視提告之東森電視監察人委任律師表示:「根據範的答辯內容,可能會考慮對東森電視『法務長和財務長』提出共犯告訴。不過這些實際負責掌控東森電視經營權的外國人不甩臺灣的法律,卻要底下臺籍員工承擔責任,實在不應該。」
(本文轉載自《週刊王》17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