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撞車案臺鐵求償 一審判李義祥等賠2326萬

3年前清明連假髮生的0402太魯閣列車撞車出軌事故,造成49人罹難,臺鐵賠償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等費用,再向肇事的李義祥等人求償,花蓮地院民事一審認定臺鐵及李義祥等人應各負擔4、6成肇責,判決臺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2326萬6692元,雙方均可上訴。

全案爲李義祥承包臺鐵邊坡工程,2021年4月2日上午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載移工華文好到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施工,因吊卡大貨車熄火,停在下坡路段,李義祥未求助專業拖吊,卻指揮華文好把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用環狀布帶打結要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的東正線軌道上,被408列次太魯閣號撞上,造成重大死傷。

花蓮地院民事庭由審判長林恆祺、陪席法官邱韻如、受命法官李立青作出判決,認定李義祥在停工期間入場施工,且在吊卡大貨車故障熄火後未通報臺鐵或請求適當救援,與華文好逕自拖拉是肇事原因,而李義祥合夥事業義祥工業社及標案承包商東新公司以李義祥爲工地主任,都應付連帶責任。

合議庭也認爲,臺鐵未善盡巡查義務,臺鐵員工容任李義祥施工,也是本案肇事原因,綜合事故發生流程、臺鐵過失對事故發生的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定李義祥、華文好、義祥工業社及東新公司,應連帶負60%損害賠償責任,臺鐵應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

合議庭依臺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包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個別審酌認定後,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爲1億7008萬6692元,依照應付責任,再扣除臺鐵所受的強制險給付利益及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等,李義祥等人應再向臺鐵賠償金額爲2326萬6692元,爲避免被告脫產,臺鐵可提供約3分之1,也就是765萬餘元擔保金後,請求假執行。

運安會公佈臺鐵太魯閣號事故最終調查報告,並曝光事故前的行車記錄器,發現工地主任李義祥利用吊帶連接挖掘機挖鬥上之掛勾與大貨車左側立柱。圖/運安會提供

3年前清明連假,408列次太魯閣號撞上翻落邊坡的吊卡大貨車,釀成慘重死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3年前清明連假,408列次太魯閣號撞上翻落邊坡的吊卡大貨車,釀成慘重死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