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要實質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可能要細論
朱富美說,沒有錯,在條約締結法第三條,就所稱條約,有下列情形要送立法院,前提是這次倡議是否爲「條約」,還是要看內容實體認定。(摘自立法院直播)
美國聯邦衆議院歲計委員會日前以全數同意的壓倒性票數,通過《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但行政院對於該協定認爲僅需送請立法院查照,引發在野黨強烈反彈;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民衆黨立委張其祿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及朱富美,《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是否該送立法院審查。
對此,蔡彩貞迴應表示,所謂條約依照法令規定要,但事實上大法官解釋已經提到,要實質認定,而不是侷限於名稱,現在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據她查的資料結果,雖然有5大項議題,但都還沒充實實際內容,無法判斷是否有關於人民具體權益,也無法依照大法官解釋意旨來判斷,是否要實質審查。
張其祿說,這樣模模糊糊就可以不用了嗎?行政機關自己界定嗎?坦白說,倒過來請教一下,其實就跟ECFA一樣,只是服貿對象是中國大陸,難道對美的態度就跟對中不同嗎?這是不是要個更精準的?
朱富美說,沒有錯,在條約締結法第三條,就所稱條約,有下列情形要送立法院,前提是這次倡議是否爲「條約」,還是要看內容實體認定,而大法官解釋也提到,跟人民權利義務有關,這號臺美倡議,是否有符合第三條跟人民直接有關,可能要細論;張其錄說,一定會涉及國內修法,未來大家做爲大法官,讓國會法制化,這不會只有第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