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租稅協定難度高 資誠:可能有兩解方

前者理論上應可立法,但迄今爲止並無這類型的案例;後者方式因爲不限特定對象,可能導致如BVI、開曼、薩摩亞等免稅天堂同時受惠,尚需國會額外訂定適當的防護措施和資格條件,比如以所得在目的地是否課稅及相關稅率作爲符合資格的判斷依據。蘇宥人提醒,上述措施若能夠順利推行,除了降低美國支付股利、利息、權利金等扣繳稅率之外,也可能有助於降低臺灣投資人赴美初期的稅務風險,並減少同一筆所得在美國和臺灣雙重課稅的不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