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專欄-臺美租稅協定的前景與未來
圖/摘自Pixabay
隨着臺美經濟合作日益深化,兩國間的貿易額和投資規模持續增長。而這樣的經貿互動也帶來了重複徵稅的問題,對企業和個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爲了避免重複徵稅,許多臺灣企業選擇先在其他擁有租稅協定的國家設立子公司,再將資金轉投至美國孫公司。然而,透過第三國轉投資的方式無法根本解決課稅問題,促使臺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再次成爲討論焦點。
在跨黨派支持下,2024年初,衆議院通過《美國家庭與勞工減稅法》(H.R. 7024),其中包括《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及《美臺稅務協議授權法》。草案提議修改《國內稅收法》並引入臺灣特別條款(894A),再由兩國分別修改國內法批准(ratify)該協議,但法案最終因國會任期結束而未能通過。2024年十月底,美國財政部啓動臺美租稅協定談判,但最終協議須經國會批准方能生效。
進入2025年,隨着新一屆美國立法者上任,衆議院近日重新提起《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H.R. 33),並以壓倒性票數通過,顯示國會對臺美租稅協定的重視與堅定支持。
儘管臺美租稅協定的討論已有初步進展,但仍面臨諸多挑戰。首先,由於臺灣的特殊國際地位,臺美之間實務上傾向透過非正式渠道進行外交與經濟合作,使得雙方在避免重複徵稅的議題上,呈現兩條不同路徑:
一是通過修改兩國國內法,二是直接洽籤租稅協定。前者涉及繁瑣立法程序,並需要跨黨派協商;後者則可能會受到國際政治因素的影響,進而增加協商的難度。
其次,稅收優惠項目需根據美國稅制進行細化。以企業投資爲例,若臺灣企業在美國設廠並派員工赴美工作,依臺美租稅協定,員工薪資可免繳聯邦稅,降低臺商投資門檻。然而,涉及州稅的項目須依具體州法處理,這也使得協定的公平性和互惠性要求更高。
有觀點擔心,若臺美租稅協定落實,基於互惠平等原則,臺灣可能需要對美國企業提供對等租稅優惠。例如,目前臺灣對外資股利徵收21%的扣繳稅率,協定生效後,該稅率可能下調,從而減少臺灣的國家稅收收入。然而,從長期來看,降低股利的扣繳稅率有助於減輕投資方的稅務負擔,提升獲利能力,並有望吸引更多美商來臺投資或擴大合作,進一步促進臺灣經濟增長。
美國國內政治變動也是重要變數。儘管衆議院已通過相關法案,但仍需在兩年內獲參議院同意並經總統簽署才能生效,否則可能再次面臨闖關失敗的情況。此外,財政部談判官員的更迭也可能影響協議落實進度。
儘管臺美租稅協定面臨技術、法律及政治層面的挑戰,但隨着臺美貿易往來日益深化,這項協定將成爲未來經濟合作的基石,並深遠影響臺灣在國際舞臺上的定位。對協定本身而言,除了能減輕企業與個人稅負外,還能吸引更多外資,爲臺灣企業進軍美國市場提供優勢稅收環境。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臺美租稅協定也有望提升臺灣的國際能見度,進一步促進臺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租稅協定,從而增強臺灣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