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直播主涉桃色糾紛遭綁勒贖 角頭蝦米等人二審改判理由出爐

唐姓直播主2021年1月間涉桃色糾紛,遭綽號「蝦米」的角頭蔡秉逸等人半路攔截座車,將人載到安南區堂口凌虐且拍裸照,逼籤300萬本票,最後付出60萬才獲釋,蔡秉逸等人及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今判決出爐,蔡、林、潘等3人上訴後認罪,林、潘與唐和解成立,二審酌減其刑。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蔡、林、潘於原審否認犯行。上訴後均已坦承犯行,其中林、陳於上訴後與唐和解成立,爲原判決所未及審酌,就量刑部分撤銷改判。蔡、林、潘等人於取贖後釋放唐,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林與唐因前女友而生感情糾紛,蔡得知後,起意藉此勒索金錢,犯罪過程由蔡主導,且犯罪所得由蔡取得後,將其中5萬元分給潘,林則未獲取不法利益。惟蔡、林、潘在公衆場所公然強擄唐,拘禁期間對唐施以恐嚇、傷害,拘禁時間長達近30小時等犯罪情節,認蔡、林及潘共同擄人勒贖罪,分由原審5年、4年6月、4年2月,改判4年8月、3年10月、3年8月,陳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由原審10月改判6月。

此外,劉部分上訴後仍否認擄人勒贖犯行。但其犯行經唐及其餘共犯指證明確,並有監視錄影紀錄等客觀證據可佐,駁回其上訴,仍維持原審4年2月。

合議庭認爲,檢察官就原審認蘇、徐、餘3人無罪部分提起上訴。而唐並未指證蘇、徐、餘3人蔘與犯罪,且共犯蔡等人也均證稱,蘇、徐、餘並未參與,原判決諭知蘇等3人無罪,尚無違誤,駁回檢察官上訴。

檢警調查,蔡、林、潘、劉爲友人,因林女友之事對唐不滿,蔡得知後,欲藉此向唐勒索金錢,2021年1月21日晚間7時30分許,由林、劉、陳將唐強押上車,並限制行動帶往公司拘禁,拘禁期間施以毆打、電擊棒電擊、持菜刀威脅斷指、鐵錘敲打腳部,潘並持不明槍彈威嚇等方式傷害、恐嚇唐。

蔡要求唐提出300萬元解決糾紛,唐因而以電話向友人調度現金,等待取贖期間,蔡等人並將唐移往另處鐵皮屋繼續限制行動,並強拍裸體影像再帶回原拘禁處所,唐爲求脫身,在蔡要求下,簽發面額各爲50萬元本票6張。

直至同月23日1時30分許,由劉及林先後取得贖金共60萬元後,將唐在國道1號公路新營服務區釋放,劉、林將贖金全數交給蔡,蔡則5萬元分給潘。

臺南高分院指出,蔡、林、潘3人於原審否認犯行。上訴後均已坦承犯行,其中林、陳2人於上訴後與唐和解成立,就量刑部分撤銷改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