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情報員中國被捕 兄辯花801萬救弟「要軍情局付錢」
軍事情報局一名郭姓情報員2003年被派到中國蒐集情報卻失風被捕,郭男哥哥控訴,自己爲了營救弟弟,支付賄賂、交際費高達臺幣801萬元,才讓弟弟逃過死刑,依間諜罪判10年徒刑,但軍情局卻不願支付相關費用。軍情局辯稱,無委託郭兄營救,且他提出帳務皆爲私人帳務,無法說明金錢用途。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雙方委任關係不存在,判情報局免賠。
郭兄指控,弟弟2003年被遴選到大陸蒐集情報,但3年後卻遭浙江省國安單位逮捕,隨即與軍情局商討營救事宜,委任他協助營救,並保證弟弟安全返國後,會全額支付相關費用,他透過各種關係疏通,支出賄賂、交際費用達801萬元,才依照間諜罪判10年徒刑;經減刑後弟弟服刑7年5個月,已於2013年返臺,不料軍情局卻拒絕付款。
軍情局則辯稱,當時已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救事宜,2014年也核發失事補償金572萬多元,事發後也資助郭家相關律師、營救、家屬慰問金、家屬生活維持費等費用,並沒有另外委託郭兄營救郭男,且郭兄提出的相關帳務資料,均爲個人及家屬的私人帳務,無法說明金錢流向,難證明確實都是營救郭男的必要費用。
事後,郭兄更提出2015年與軍情局副處長的對話錄音,「一出事,你們說好,我們沒有辦法,要我們家族自己處理,對不對?你們那個姓王的,跟我們講,沒關係,你們有辦法營救,人沒事,你們花多少都沒關係,我們一定會賠償給你們」,副處長則答,「有,這個我有看到」、「我有看這個卷」。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這些對話內容僅能顯示商討賠償金的協商過程,並沒有具體提到營救內容,而軍情局人員迴應多爲安撫知情,難認雙方有委任關係;至於郭兄提出之帳戶支出單據,難認是營救郭男事宜之必要費用,因此判郭兄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