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泰簽新版投資保障協定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臺灣與泰國曆經兩年多談判的「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已於今年6月27日完成簽署,重點包括投資資訊透明化、單一服務窗口、政府協助處理投資爭端、設立聯合投資委員會以及保障我商第三地投資,這是2016年以來第五個與我完成簽署投資協定的國家。

經貿辦指出,舊版臺泰投資協定於1996年簽署並生效,迄今已近28年。由於國際投資保障規範及雙方業者投資型態日趨多元化,舊版投資協定已不敷目前業者海外投資的保障需求,故臺泰雙方決定洽籤新版投資協定。

新版臺泰投資協定是由我國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張俊福與泰國駐臺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文那隆完成簽署。

新版協定重點包含投資資訊透明化、單一服務窗口、政府協助處理投資爭端、設立聯合投資委員會、保障臺商第三地投資、平衡投資者權益與地主國權利、與爭端解決程序(ISDS)等。

根據協定,政府協助處理投資爭端,雙方共同協助企業,透過諮商或談判等方式,有效率地解決投資爭端;此外,協定要求設立聯合投資委員會,讓臺泰雙方共同監督協定的落實與運作,也可對條文做出一致的解釋;保障我商第三地投資,除設廠、入股等傳統直接投資外,也對我商透過第三地的間接投資提供保障。

此外,新版投資協定亦賦予雙方政府,基於健康衛生、環境保護、勞工權益、消費者保護、金融穩定等公共政策目標,採取必要規制措施的合法空間,期藉此避免發生企業利用投資協定挑戰當地國公共利益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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