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糖售地案轉彎 吳乃仁、洪奇昌停止發監
臺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前立委洪奇昌涉嫌賤賣臺糖土地,被依背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2年4月,原定月底入獄服刑,經提出再審,臺中高分院以部分證據漏未審酌,且難定臺糖地價被低估,22日裁定再審,兩人暫時不須入監,而已先入監服刑的春龍公司負責人潘忠豪,22日晚間也緊急獲釋。
臺中高分院法官指出,吳乃仁卸任後,臺糖曾重估價,認定地價無波動,當時吳照原價出售,因此認定無低估情形,裁定再審。臺中高分院發言人吳火川認爲,法官依法獨立判斷,並無不妥。
吳乃仁被控2003年擔任臺糖董事長時,因時任立委的洪奇昌關切協商要求,不顧國營事業機構出售土地需陳報經濟部,趕在公告地價調整前,將32筆土地以農地價格覈定底價6億多元售予春龍公司,比查報建議地價短少2億多元,有損臺糖財產利益,兩人遭判刑定讞,但不服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