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公安意外 2被告涉過失 10萬元交保

臺鐵公安意外造成2死1傷 ,2人員涉過失,諭知10萬元交保。(民衆提供)

臺鐵海端站23日發生職業安全意外,造成2死1傷之事故臺東地檢署傳訊陳、鍾2名被告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訊後認爲被告陳、鍾均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諭知10萬交保候傳

東檢表示,該署於23日上午接獲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通報臺鐵局後,檢察長陳鬆吉立即指派曾揚嶺主任檢察官、羅佾德檢察官及有關人員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本件事故相關事宜,並由羅佾德檢察官率同書記官檢驗員前往相驗。

指揮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臺東縣警察局鑑識科進行相關採證。及會同臺鐵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等人員前往現場勘驗及蒐集相關事證。同時亦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台東分會人員,對家屬做適當關懷及協助。

東檢指出,該件事故經檢察官相驗及進行調查,並傳訊被告陳、鍾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認被告陳、鍾均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諭知10萬交保候傳,其餘證人請回。將持續深入追查,以釐清事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