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又有警員被列被告疑涉詐欺案泄密10萬交保

臺中市警二分局連姓小隊長17日疑因涉泄密案被檢調人員帶走訊問。(馮惠宜攝)

臺中市警二分局連姓小隊長昨(17日)疑因涉泄密案被檢調人員帶走訊問,經檢察官復訊後,諭命以10萬元交保,中檢指,連員所涉與詐欺案泄密有關,該案僅他1人列被告,另傳訊7名證人;中市警分局表示,該案爲內部自清自檢發現陳報警政署,並報請檢方偵辦。

二分局連姓小隊長先前任職中市警五分局,因中市警局執行6年條款近期才調任第二分局,檢警昨兵分多路搜索,包括第五分局辦公室以及連員住處等,並依《泄密罪》被告身分傳訊連到案,復訊後以連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命他10萬元交保。

外傳連在第五分局疑在偵辦1名治平對象涉槍毒案時涉嫌泄密,但中檢指相關案情與一起詐欺案相關,該案僅連1人列被告,另傳訊7名證人,證人中也有警員。

臺中市警局表示,此案爲內部自清自檢發現後陳報警政署政風室,並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對員警違法違紀行爲,不掩飾、不護短,秉持警紀警辧、自清自檢,若有違法從嚴究辦。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