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公司營運虧損補貼草案出爐 工會怒批:未依要求明定

臺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臺鐵企業工會表示,獲知交通部將於今(5)日公告「政府對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草案」,草案第4條洋洋灑灑敘明,票價未能確實反映運輸成本的補貼,必須扣除的數額;尤其是「可歸責臺鐵公司之成本」。不過工會怒批,該詞並未依工會要求明定。

工會表示,「可歸責臺鐵公司之成本」定義不清,未來政府隨時都可以要求臺鐵來承擔,再看看條文的說明,「可歸責臺鐵公司之成本採事後認定,循預算程序辦理。」如此的文字遊戲,意思即臺鐵公司未來被要求執行政府交辦事項後,政府仍可認定其應歸責於臺鐵公司,等於完全看政府喜好認定。最終就算如願可獲補助,仍被要求依循預算程序辦理。

而在歸責認定與補貼申請皆須經歷冗長行政程序,工會質疑,只會讓臺鐵公司不斷的代墊政府政策所造成的虧損,根本未解決臺鐵財務危機,公司化意義何在?且整個虧損補貼辦法中,其計算標準,也僅針對覈定票價者計算,即國家各項政策的優待票,並未分項計算,工會認爲如此對臺鐵公司不公不義,根本就是看輕臺鐵全體員工。

工會表示,臺鐵是傳統鐵路,路權並未封閉,不若高鐵及捷運,行車事故須審慎以對,所以工會要求,可歸責範圍應明確定義爲「可歸責於臺鐵公司之重大行車事故成本。所稱重大行車事故依鐵路法與鐵路行車規則規定。」工會是採最高標準認定,臺鐵公司及員工對於行車事故不逃避也不卸責,至於其餘任何營運事項,皆脫離不了政府政策。

工會表示,補貼本來就是必須,是政府欠臺鐵多年的,而臺鐵不是丐幫,不是來求施捨的。交通部不明定可歸責臺鐵公司的營運成本,並要求以事後認定,坐實不想認帳的心態,如此惡劣、不讓臺鐵永續經營,臺鐵公司化意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