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12搜遠洋漁船剝削外籍勞工 扣身分證、抵債勞務等違規橫行

印尼漁工於中爪哇省港口卸載魚貨。(圖/綠色和平)

我國遠洋漁業蒙上血汗海鮮的惡名,今年更第3度列名美國勞動部「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12日發佈最新調查報告《捕撈利益,罔顧生命》,其中列出臺灣遠洋漁船的違規項目,其中11個違規項目中,竟有4項超過90%甚至全數都違規,包括「濫用弱勢處境」、「欺騙」、「扣留身分證」以及「抵債勞務」。

根據綠色和平的報告指出,漁工的證詞直指12艘遭投訴的臺籍漁船皆疑似涉及「欺騙」與「扣留身分證件」等2項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指標,另外「濫用弱勢處境」以及「抵債勞務」則是多達11艘皆被控訴有此問題。

除此之外,「限制行動」、「孤立與隔離」、「扣發薪資」、「苛刻的生活與工作條件」、「超時加班」更是超過半數的遠洋漁船有這個情形,另外報告指出漁工被非法收取平均1至4個月的薪資做爲招聘費,且幾乎所有漁工都曾被扣發薪資或抵債勞務,金額從2個月到20個月不等。

報告更引述漁工證詞,該名漁工平均每天在惡劣的生活環境下工作高達21小時,三餐食物幾乎都過期或腐爛,發燒生病也無法取得適當的醫療照護;另外也有漁工更因事故導致右眼永久失明,不僅未獲立即醫療處理,事後在由臺灣仲介及漁業署參加的調解會中,失明被認爲只是視力模糊,無法獲得保險理賠,僅收到5萬元新臺幣賠償金。

報告指控,12艘遭控漁船中有4艘船有疑似強迫勞動與IUU漁撈行爲(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且認爲供應鏈缺乏透明度或未建置安全申訴機制,成爲解決勞動與環境問題的主要障礙。

漁業署表示,針對調查報告所指12艘疑涉違規漁船,本月10日接獲綠色和平提供相關資訊後,已啓動調查程序,惟因所指控資訊溯至2019年間情事,當時受僱船員早已離船返國,請指控團體本,提供案件具體事證,以利儘快完成有意義的調查,有效維護船員權益。

針對漁貨採購來源透明議題,有官員指出,遠洋漁船每艘裝設漁船船位回報器,還需每天以電子漁獲回報設備(e-logbook)回報漁獲量,船主、船長出航期間都需按規定回報,其獲來源已屬有苛責船方責任及來源透明。

漁業署則迴應,立法規範企業實施人權與環境盡責調查,是經濟部主政處理,漁業部分是配合相關政策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