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首例 跨國同婚登記勝訴
今年初司法院也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草案,將同婚擴大適用在外國伴侶,承認臺灣人民與外國人同婚關係,但大陸地區人民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排除在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籍男子丁則言與澳門的同性伴侶樑展輝,前年向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遭拒,他們提起行政訴訟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戶政事務所須准許結婚登記申請。本案是臺灣史上第一起跨國同婚登記勝訴判決。
丁男與樑男聆聽判決後,興奮的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舉行記者會表示,感謝法院判決勝訴,「我們可以登記結婚了!」,對他們的生命過程中來說非常重要,希望這樣的判決,能讓更多跨國同婚者可順利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2017年樑男從澳門搬遷來臺,與丁男一起經營蛋糕店、共同生活,他們說早就把臺灣當做自己的家。但2019年10月1日2人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卻表示,澳門屬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且樑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已逾6個月,不准他們的申請。
丁與樑不服,循盾打起行政官司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爲,2人常居地是臺灣,結婚登記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且準否結婚登記的公法上法律關係的審查,不涉及澳門民法典是否承認同性婚。
合議庭認爲,樑男已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且在法院審理時已補正提出,樑男距簽發日起6個月內有效期間的無婚姻登記證明,符合相關申請要件,判決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應依2人在前年10月1日的申請,作成准予婚登記的處分。
我國從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伴侶可辦理結婚登記,今年初司法院也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草案,將同婚擴大適用在外國伴侶,承認臺灣人民與外國人的同婚關係,但大陸地區人民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排除在外,目前草案會銜行政院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