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陶瓷公會秘書長欲「變更地目」 拿500萬行賄官員未遂獲緩起訴

臺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陳姓秘書長受託協助與辦理地目變更,被地政局駁回,陳姓秘書長爲此在新北市府外表示要私下拿五百萬給地政局科長,被依貪污罪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公庫40萬。(資料照)

臺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陳姓秘書長去年5月受公會理事長委託,協助辦理地目變更被地政局駁回,陳姓秘書長爲此在新北市府外表示要私下拿五百萬給地政局科長,被科長拒絕並向政風室舉發,新北地檢署考量陳姓秘書長坦承犯行、危害非巨,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另須支付公庫40萬。

檢方調查,陳姓秘書長受公會理事長委託,協助辦理鶯歌區二甲地農牧用地的地目變更爲丁種建築用地,經向地政局申請後,地政局以不符地目更正要件駁回申請,陳姓秘書長爲此將地政局編訂管制科長約出。

雙方去年10月25日上午在市府外頭碰面,陳姓秘書長卻向科長直接表示「因爲我想不出辦法,你想想看如果有什麼辦法我跟他講,我私下拿500萬給你」,被科長當場拒絕並向政風室舉發,被法務部廉政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偵查時陳姓秘書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方考量陳姓秘書長沒有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等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另需支付公庫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