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吳志揚機要秘書「變更地目」 涉收賄BMW與千萬元
▲前桃園縣府鄒姓機要秘書與地政事務所等人涉嫌收賄,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鄒姓機要秘書與地政事務所公務人員涉嫌收賄案,檢警指出,鄒姓秘書居中媒介官員協助土地變更,從中收取逾千萬元鉅額「活動」費用,桃園地檢署13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鄒等3人起訴。檢警調查,桃園市楊梅區仁美里大片農地,地主希望變更爲工業園區開發案,聯合集資約4億元爲「活動」費,其中黃姓地主等人於2012年底接觸時任縣長辦公室鄒姓機要秘書,私下致贈價值2百萬元BMW轎車與現金百萬元,鄒在土地變更案中介紹楊梅、桃園地政事務所葉姓與宋姓公務人員,協助地主變更農地,若投資成功將賺進鉅額暴利。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宗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桃園市調處調查,黃姓、柳姓與魏姓地主透過鄒姓秘書建立聯繫管道,柳、魏負責整合土地與說服在地金主參與投資,再以興辦產業人名義向桃園縣府申請設置,過程若遭阻擾,則交由鄒以桃園縣長名義出面排解。黃姓地主私下向鄒姓秘書等人交付BMW轎車與一千萬元賄款,先預付百萬元前金,事成後再後補餘款九百萬元,鄒以職務之便協助完成設置產業園區案,但因開發案延宕,桃園縣長吳志揚2014年市長選舉未能連任,鄒等人遂無法協助推動該案。檢調經4年多調查,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將鄒姓秘書、宋姓與葉姓地政事務所人員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與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此外,黃姓地主等人則涉及賄賂罪嫌,檢察官審酌黃姓地主等人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佳,以緩起訴處分爲期一年,緩起訴起6個月內,支付10萬元於國庫,並須參加桃園地檢署法治教育課程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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