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前愛將涉貪收賄615萬 許志堅二審仍判10年

許志堅(右)涉貪污,二審仍被判10年。(圖/資料照)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前年被控新店廣明段都更案收受建商賄賂,不法獲益高達615萬多元,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審理期間,許志堅質疑,寶興開發股東周麗惠基於認罪協商而說出僞證詞,高等法院今宣判,由於罪名認定不同,部分撤銷改判,不過許志堅仍被依貪污罪判10年徒刑,僞造文書部分則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許志堅二審仍被重判10年,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改爲僞造文書改判4月徒刑,至於兒子許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也違反商業會計法改爲僞造文書罪分別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外,許志堅女兒獲得的香奈兒蕭邦手錶也均被沒收。

許志堅被控自2011年至2015年間收受白手套周麗惠每月現金11萬元,其中許子許士耘、許兄許志遠,在周麗惠的弘盛開發公司掛名員工,按月支領各4萬元薪資周女每月付許志堅3萬現金做爲許父扶養費檢方指控,許志堅還趁嫁女兒機會,收受周麗惠與樂揚公司副總經理鄒雪娥贈送的總價37萬多元香奈兒、蕭邦手錶,周女還在許志堅生日後幾個月,贈送金條作爲生日禮物。

臺北地院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許志堅10年徒刑,另有違反商業會計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依違反商會法不實憑證罪,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周麗惠因協商認罪獲輕判,依交付賄款判8月,另商會法3罪並判7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00萬

至於鄒雪娥被依行賄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建築師蔡哲義、弘盛開發會計周佳萱也依商會法各判刑4月,周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