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生技「納豆紅曲膠囊」出包!食藥署查機能食品 9件標示違規

▲食藥署公佈「113年微生物類來源機能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之稽查結果」。(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佈「113年微生物類來源機能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其中有9件產品標示與規定不符,違規業者包括知名「臺鹽生技」的「納豆紅曲膠囊」,主要缺失爲內容物成分未完全展開等,另查獲2家業者存放逾期品。

食藥署表示,抽驗58件含紅曲成分產品、原料及色素,依衛生標準檢驗食品微生物衛生標準、規定外煤焦色素、黃麴毒素、橘黴素及重金屬,均符合規定,但查覈84件產品外包裝標示,其中9件產品標示與規定不符,主要缺失爲內容物成分未完全展開等。另查獲2家業者存放逾期品,前述查獲不符規定事項皆已由所轄衛生局依規定處辦完畢。

違規產品包括「臺鹽生技」的「納豆紅曲膠囊」,因部分成分未標示,遭罰9萬元;天一藥廠股份有限公司的「複方紅曲素顆粒」、「十中納豆紅曲膠囊」因部分成分未展開,遭罰4萬元罰鍰。

▲臺鹽生技的納豆紅曲膠囊部分成分未標示遭罰。

另外,存放逾期食品添加物的業者爲「北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查獲存放苯甲酸鈉、蔗糖素、食用紅色6號調合粉,遭罰7.2萬元罰鍰;東陽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被查獲存放羅漢果、田七人蔘花,遭罰6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倘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如完整包裝食品外包裝標示不符合食安法第22條或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同法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監督管理食品製造業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