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二審判國賠141萬 警政署:尊重、檢討聚衆處理
警政署對高院判決表示尊重,持續檢討聚衆處理過程。(資料照片)
臺北市警局驅離太陽花攻佔行政院,遭請求國賠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市警局需國賠近141萬元,法官認爲,市警局強行驅離是合法行爲,驅離過程中造成人民身體擦挫傷,也沒有違背執法比例原則,但讓民衆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就逾越比例原則,雖然無法證明是被警械傷害,仍應由員警隸屬的市警局爲賠償義務機關。
警政署表示,對於高等法院判決表示尊重。本案歷經7年餘,警政署在聚衆活動的處理上,不斷檢討,精益求精,以保障民衆權益,並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
警政署強調,未來仍將秉持「依法行政」及「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原則嚴正執法,兼顧憲法賦予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並確保社會安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