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太陽花流血判國賠111萬 退警總會臺北地院集結討尊嚴
▲退警抗議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案,法官判警驅離過當要國賠 。(圖/記者劉昌鬆攝)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羣衆攻佔行政院事件,臺北市警方執行驅離時,發生流血衝突,臺北地院日前判要國賠14人共111萬元,退警總會質疑判決「只爲政治服務」,12日發動現、退職警察集結臺北地院討尊嚴,現場在下午1點半開始已有約50人集結,並手持標語、海報質疑判決結果將使警察無法執法。
因服貿協議審查案引起的太陽花學運在2014年3月18日佔領立法院,3月23日轉戰行政院,在學運落幕後的相關訴訟中,國中老師林明慧首先循行政訴訟途徑打國賠官司,法院判賠30萬元後,因臺北市府放棄上訴而確定,包括前立委周倪安在內23人接着提告求償,共1006萬多元。
臺北地院10月30日判決認爲,行政院院區及周邊是集會遊行禁制區,警方依法執行強制驅離時,仍應考量比例原則,經證人指證以及相關錄影畫面,包括周倪安等10人確實有頭部等要害部位受創、傷勢嚴重,顯然是警方執勤過當,有權請求國賠10萬到20萬不等金額,其中周姓民衆過世,由5名家屬共同繼承,總計14人獲國賠共11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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