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流血驅離「北市警需賠111萬」 葉毓蘭:消極不執法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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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學運驅離。(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30日判決,認爲北市政府警察局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驅離時造成學生受傷,應賠償111萬零5百65元,對此警大退休教授葉毓蘭直言「警察消極不執法時代來臨。」

2014年由大學生髮起的「太陽花學運」,自3月18日攻佔立法院後,於3月23日晚間試圖佔領行政院警方在24日發起強制驅離,期間暴力衝突不斷,共造成150多名抗議參與者及警察受傷。其中被打到頭破血流教師明慧,向行政院等機關提起行政訴訟,北院判決,獲市府國賠30萬元;臺北市長柯文哲也順應民意,不上訴。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改會另向北市府提出國賠,替23名同樣在驅離行動中受傷的民衆求償1006萬8632元。

▲葉毓蘭直言「警方消極執法」時代來臨。(圖/翻攝自Facebook/葉毓蘭)

北院30日判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應賠償其中14人共111萬零5百65元,全案仍可上訴。對此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臉書發文「我真的佩服臺灣法官」,不敢相信法官居然能夠判臺北市警察局敗訴,尤其是在有了香港暴動後,備受爭議的港警表現的對照組之後。葉毓蘭認爲,此案例影響事大,「別以爲這只是件小事小錢嘛。將來看看還有哪個員警願意積極執法,勇於承擔?」、「這樣的法官,這樣的判決,不值得警察如此賣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