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驅離「太陽花羣衆」見血 前北市警局長黃升勇殺人未遂不起訴

▲前臺北警察局長黃升勇被提告殺人未遂,臺北地檢署12月18日宣佈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片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臺北市警察局長黃升勇在太陽學運期間,指揮警方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的學生民衆,期間數次發生肢體衝突及濺血事件,後續有受傷的民衆向法院提告他殺人未遂,也有人另向北檢對他提告殺人未遂,前一項臺北地院已經於9月判處無罪,後一項臺北地檢署12月18日宣佈不起訴處分。

黃升勇於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下令讓警方強行驅離靜坐抗議的學生與民衆,不料過程雙方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導致有許多人出現頭破血流身體四肢有擦挫傷的情況。包含前立委周倪安等數名衝突受傷者事後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黃升勇涉嫌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

法院一、二審認爲,行政院本來就不能集會,黃升勇身爲臺北市警察局長,指示分局長驅離任務相當合理依法令所爲並且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自屬不罰,因此一、二審均判處其無罪,案情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改以證據不足判處其無罪,全案定讞。

另外有民衆個別向臺北地檢署提告黃升勇殺人未遂罪嫌,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於18日依罪嫌不足,予以黃升勇不起訴處分。